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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够的只能自己承担,另外可以从自燃的原因找责任方,看是不是由于车的质量问题。...
改装后的车万一出现事故等问题,保险公司会不会给予理赔呢车辆改装之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才能使车险合同继续有效,有些情况下还可能需要重新核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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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车辆自燃损失险是车辆的附加险,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等现象,车辆自燃属附险保险公司要理赔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投保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即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车辆自燃损失险是车辆的附加险,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的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免赔驾驶员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驾驶员赔付保险金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醉酒驾车死亡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可拒绝向原告支付赔偿。该案原告系驾驶员王某的亲属。2009年1月29日,王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意外,当场死亡。王某生前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王某死亡后,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原告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原告称,王某投保时保险公司仅说明了缴费方式等,并没有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向王某说明免责条款,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各原告每人3万元的保险金。被告辩称,王某死于酒后无证驾驶,符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也对投保人作了口头说明,且保险公司已在保险卡上印有公司明示,提醒投保人阅知免责条款。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是高危交通工具,在具备合法证照、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并在清醒的状况下驾车,才能避免事故发生;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王某违法行为导致其死亡,如果通过保险理赔获得赔偿,会引导错误的价值取向,有违公序良俗。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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