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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讲述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如何判刑的标准:“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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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 一、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 2、为了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场所等便利条件; 三、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案件,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翻供; 四、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方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罪的立案追究 1、为了避免犯罪分子的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相关部门调查禁止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 2、为了避免犯罪分子的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信设备、隐藏场所等便利条件 3、为了避免犯罪分子的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露事件,指示隐藏、破坏、伪造证据和供述、供述 4、其他通风报告给罪犯。提供方便。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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