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涉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涉嫌构成盗窃罪。2、如果没有上述情形,按治安案件处罚。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有权立案侦查,派出所立案侦查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存在犯罪事实,派出所对这件事情具有管辖权,而且派出所经审查之后认为报案人所陈述的这件事情确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于立案侦查和立案的相关情况,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处理上,只要在进行合法的立案侦查处理后,才能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罚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写报案材料,列明被盗财物及价值,向公安机关提供嫌疑人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询问被害人、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现场勘验、检查、搜查。 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零五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二百零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百零九条发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再简单的盗窃案,也是先有被害人报案,写报案材料,或派出所做询问笔录,都要实事求是讲清楚被盗的时间、地点、被盗财物名称、价值、报案人(被害人)基本身份信息,派出所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刑事拘留,查找赃物下落,对赃物估价,确定价值,收集证据,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制作结案报告、起诉意见书,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制作起诉书,向法院移送起诉,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制作判决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