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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一)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
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股东投资款,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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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从出资人、公司合同、章程等文件综合判断。如果全部出资都由对方出,而你也没有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盖章签字、没有出资股东会和董事会及签字等,应该认定你不是股东,不应承担股东责任。 2、现在的关键是对方是否抽逃出资,如果抽逃出资,而你明知对方借用你的身份证及名义出资,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 总体上,我认为如果你所讲属实,法院不应判你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你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运作应负有监督和监管义务。 (2)公司在成立时应该有章程,章程一般会对权利和义务做一些约定的,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权限和对外担保等,但章程没有对外的对抗效力。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该及时清算,这是股东的义务,如果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对债权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也要承担责任的。 (4)我擅长代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股权或商事纠纷,经验丰富,欢迎来电话咨询,帮你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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