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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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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知处理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姻自由暴力干涉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内容: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属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情况为: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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