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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如果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农村小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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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户口本与父母分开的原因是可以有:结婚、离婚、收养,生活独立等,是可以根据其户口登记程序单独立户的。
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
如果当事人和父亲户口同在一个户口本上且同住在一起,是不能分户的。分户需要有条件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只能立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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