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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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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二、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遵循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进行赔偿,既没有最高限额,也没有最低限额。因此,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我国法律确立了医疗费的全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与损失相一致。医疗费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已经支出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实践中常见的医疗费包括:(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二、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医疗费的计算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同时要参考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金额。医疗费赔偿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同时,对于器官功能康复训练费,即使确定了一次性赔偿,即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的,若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所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权利人仍然有权另行起诉。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费用,应当按照因果关系的实际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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