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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
离婚案件有很多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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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在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时,如果无过错方为女方,应考虑妇女本身所处的不利状况,确定给其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以弥补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使其在精神上得到一定的抚慰;如果过错方的侵权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已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赔偿数额则应相应提高,使过错方在经济上不能占到便宜,以示公平。
1、当事人因第三者插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一般需要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当事人供述、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存在第三者的事实的证据。 2、《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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