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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或者你也找不到第三人购买,那么你很可能不能...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退股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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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不付款或无价取得股份。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未出资的真相,否则受让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知道未出资公司股权的事实,受让人自愿承担未出资公司股东的股权出资补足责任,不损害他人利益,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单方面强制退出股东或者股份的,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达到退出股东身份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看具体是哪些资产,如果是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评估,如果其他资产原则上是需要评估的。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仅仅是有财政部的规定要求评估才能转让,而财政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将,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才被认定无效,因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协议是有效的。不能仅仅根据没有评估认转让协议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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