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工保障金制度》第十二条建设领域内发生下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按规定启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前条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现实生活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是怎样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应当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形式、标准、周期、日期等主要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不得违反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其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标准;用人单位依法与工会或者职工方代表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的,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5人已浏览
890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2,0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