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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maternityins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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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maternityins 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必须在产后3个月内办理。2、不用担心住院生产费和住院生产费。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的,由指定医疗机构直接与被保险人结算。通常,当产妇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会留下您的社保卡和生育服务证,报销费用将在结账时自动销费用。3、门诊产前检查费[支付人员](社保月1日)-20日受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报销,产前检查时应保留收费单。目前北京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最高报销额为1400元,生产后需由妇女单位提交社保中心。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十七、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另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件,二、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参保职工应到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由于您咨询的问题涉及经办业务,详情建议通过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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