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丧葬费按照成都市的标准12000元,你给了18000已经多给了,但无法收回。建议整个过程律师参与,如果交警认定你的全责,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1、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职工死亡丧葬费的问题,例如:根据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和军队驻冀企业:为适应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调整如下: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基本离退休金计发(基本离退休金包括冀劳[1988]163号文件所列项目和今后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二、此项费用原开支渠道不变。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知识延伸——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相关知识:关于政策咨询人咨询问题答复 1、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文件第三款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此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依据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因2008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所以,2009年1月份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额要等到在2009年6—7月公布后才能计发。 2、丧葬补助费发放程序:居住市内的,死亡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到死者生前居住地社区办理;居住农村的,将上述资料送回原单位办理;出售破产的或无单位的,携带上述资料直接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目前,辽阳市对曾经参加过抗美援越战争,参加过核基地建设的军转干部的死亡待遇没有特殊规定,即没有抚恤金。
丧葬费包括了丧礼费、火化费及治丧期间有关人员的相关费用,是社会保障对死者家属的补助,计算标准为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决定,计算公式为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因为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在每一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因此要根据受诉法院的所在地当年的实际情况决定丧葬费的标准。
1、没有。按规定,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去世,从去世之后就取消各项补助,不能再领取了。 2、《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