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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
对于城镇养老保险怎么买这个问题,参照如下: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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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程序。参保人以个人为单位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统一在乡镇(社区)农保所办理缴费手续,开具收费专用票据,填写相关表册,然后由乡镇上报县农保局统一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2.缴费标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应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60周岁以上人员月人均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对已按年缴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18元,县财政负担12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即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5,缴费300元,财政补贴40,依此类推,缴费1000元,财政补贴75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其中:对200元至5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600元至10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对城镇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60%,县财政负担40%。以上所需县级配套资金按照受益人数由各乡镇负担。 3.缴费时间:参保对象按年缴费,必须在每年元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领取条件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养老金待遇:(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允许其补缴,补缴部分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并年满60周岁(含补缴)。为鼓励中青年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养老金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可依法继承或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 3.其他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县农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四、建立个人账户县农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搜索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保险范围:具有当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的,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办理。3、完成业务后,通知申请人成功缴费后可申请退休待遇。60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市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00元。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元、30元、40元、500元、600元、600元、6元、600元、7元、7元、7元、700000元、7元、7元、7元、7元、7元、80000000元、8元、9元、9元、900000000元、9元、9元、9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90000000000000000000元、9元、1元、9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1元、1元、1元、2、补缴流程因地而异,大致如下:60岁以上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被保险人,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提交材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的城镇和街道社会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2、社会保障办公室应在审核材料后处理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3、完成业务后,通知申请人成功缴费后可申请退休待遇申请手续。收费标准和依据:业务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机构。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当缴纳59岁、60岁以下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一个月是国家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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