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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当然,它还包括签订合同等重要和不可或缺的环节。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只需加盖分公司印章,无需加盖总公司印章。
林某事件卷土重来。此前,基金会的承诺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由于不管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都找不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在法律上,承诺的捐赠可以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何撤销权,但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转让前撤销赠与。但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将自己的钱捐给这个基金会,那么就应该履行这个赠与行为,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大体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集团公司。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题的公司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这类公司有名无实,虽然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特征,如拥有公司名称、持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单位应具备的实质条件。从本质上来说不是单位,所以这一类的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公司,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集团公司等: 一、总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是独立法人,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分公司直接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分别来看: 1、在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的负责人独立以分公司的名义并为分公司的利益决定实施犯罪时,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就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和承担刑事责任。 2、若分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则是整个公司的犯罪,而不能由分公司独立负刑事责任。 三、子公司是有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四、集团公司是独立法人,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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