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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不可以买断的,民间所说的买断实质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有期限的,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有不同的年限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
土地是不可以买断的,民间所说的买断实质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有期限的,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有不同的年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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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的。国家禁止以租代征的形式征收农民的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要一次性给予补偿。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国家实行户籍改革以后,明确取消农业户口薄和非农业户口薄的显示,统一变更为居民户口簿。公民若需要证明户籍改革以前本人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是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籍证明的。 一、户籍改革催进户口簿变更,实行公平,公正。 为了实行户籍平等,公正等原则,国家出台户籍制度,明确取消原农业户口薄和非农业户口簿的显示而变更为“居民户口簿”,拉近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公民之间所产生的距离。 户籍改革(1),以正确的方式实行平等。户籍改革之前,公民办理业务都会因为户口性质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对待,严重地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国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让更多公民感受到公平。 二、户籍改革以后需要证明户口性质,可以到户籍机构申请办理。 户籍改革以后,部分业务办理还需要公民出示户口性质核对资料,但是现阶段户口簿上面不再具备户口性质显示,公民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相关资料证实的: 1.本人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并说明需要用于途径。 2.户籍人员通过核对资料以及听取公民申请办理业务的途径以后,若满足当地户籍证明出具要求的,是当场给予办理户籍证明,再由上一级审批盖章。 3.公民领取到户籍证明以后就可以用于办理业务。 公民办理户籍证明以后,需要检查使用用途,本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若有问题需要当场提出。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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