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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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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馀额为应纳税收入的劳务报酬收入、原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收入。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馀额为应纳税收入。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红利、红利收入和偶然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报酬收入的收入减少为70%。 个人捐赠其收入,捐赠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收入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收入额中扣除的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施全额税前扣除的,按其规定进行。 本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的特别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特别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确定,报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方式: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个体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体经营者的工资不扣除成本和费用,但每年可扣除生计费用4、2万元。个人所得税按行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由税务局确定,不同行业)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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