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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 2....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是构成本罪的本质。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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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特殊罪名,从其命名上我们就可以知道只有犯罪行为同时符合“集资”和“诈骗”时才能属于集资诈骗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募集基金的同时,作出虚假的回报承诺的行为,使得受害人违背其本意处分财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行为。其中,以下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基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最后,我建议大家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快地联系其他投资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拖延。只有在时间上争取主动,才能最大可能地追回款项。与此同时,保留相关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内容,一并提交给相关办案机关。
是的特殊罪名,从其命名上我们就可以知道只有犯罪行为同时符合“集资”和“诈骗”时才能属于集资诈骗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募集基金的同时,作出虚假的回报承诺的行为,使得受害人违背其本意处分财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行为。其中,以下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基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最后,我建议大家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快地联系其他投资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拖延。只有在时间上争取主动,才能最大可能地追回款项。与此同时,保留相关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内容,一并提交给相关办案机关。
一、集资诈骗的方法有哪些 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二、集资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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