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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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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尸检结果时间期限一般是48小时,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对您所说的情况,我认为: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2、您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并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由您与医院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目前您应要求医院提供病历资料。 祝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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