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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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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临时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许可。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1-4天。”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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