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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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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昨天已作回答。为方便你的查找,再回答一次: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你认为计生部门对你多征收了,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你们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受法律保护,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也就是说不存在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你们可以随时在外另行组建家庭; 牵扯到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及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 此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针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 孩子如果生下来,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建议在孩子2周岁前诉至法院,有利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归你
1.没有登记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是婚姻关系,是恋爱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想分开可以直接分开。 2.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因素,选择对孩子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去抚养孩子。 (1)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3.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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