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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 1.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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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 1.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 2.如需改名,监护人可先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然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办理更名手续。
根据您的提问,查阅有关规定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作如下解答: 1、根据有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2、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3、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5、如仍有疑惑,建议向上述提及相关部门详细咨询。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 1.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 2.如需改名,监护人可先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然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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