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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加强农业生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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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料(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销售伪劣兽药罪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兽药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农业、林、牧、渔业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质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受到很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如下: (1)销售知道是假的或失去性能的兽药。所谓失去使用性能的兽药,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的效果和使用性能,失去了使用价值的兽药。 (2)销售人员冒充不合格的兽药。不合格是指没有必要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必要的质量标准。 3、主要部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部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故意的内容有两种形式 一是知道是假的还是失去性能的兽药故意销售 二是故意用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 过失行为,在不知不觉中销售假兽药或失去性能的兽药,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是为了谋取利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使生产受到严重损失,是本罪的结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销售假兽药罪应按以下标准作出判决 1、对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50%以上销售额的2倍以下罚款 2、对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额在50%以上处2倍以下罚款 3、对生产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0%以上销售额的2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罪有四个犯罪要素: 一是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物、昆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药、农药、杀菌剂、除草剂等。 二是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造成生产损失较大。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是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故意,故意内容有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销售假农药; 第二,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率的农药,故意出售; 第三,故意用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过失行为,如农约、兽药、化肥、种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或失去使用效率,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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