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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申请对象: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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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在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公务员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这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务员一共在机关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男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第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一、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公务员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主要是指经济待遇,即退休者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利补贴。退休金是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权。同时,公务员退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当将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其中。机关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继续为社会与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充分调动众多老年公务员的积极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力量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应当遵守法律特别是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范围)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4.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4.《印发的通知》(穗府[1988]90号); 5.《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劳福[1998]3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六、办理程序: (一)在职职工 1.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企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办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2.经批准同意因病提前退休的,由企业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核发养老待遇手续。因病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在未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规定年龄前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失业人员: 1.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失业人员向其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审批;(须提供《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经批准同意因病提前退休的,由户籍所在区退管机构到失业人员最后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发养老待遇手续。因病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在未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规定年龄前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七、领件须知 申办后当事人应持受理回执按规定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一)企业必须事先将到达退休年龄的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基本情况填写好《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情况公布表》在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周;(二)公示后,由企业负责填写《绍兴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名册表》和《绍兴市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经车间(班组)、厂部签署意见后,连同职工本人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张榜公示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认定工种性质,并对其累计从事时间进行认定;(四)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档案管理单位,并说明退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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