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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对交警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诉应当载明请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陈x,男,25岁,住XX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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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早就取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或诉讼了,只能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一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不对的,可以在交通事故索赔法院阶段提交相关证据给法官,由法官决定是否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1、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为: 1、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进行现场调查,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肇事者未逃逸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 4、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说明审查请求、原因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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