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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
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好《申请表》,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家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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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单位有没有给你买社保,如有才可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需同时满足一下条件,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单位辞退,合同到期)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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