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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罚包括5种主刑和3种附加刑。主刑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作为刑法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案件,判处几个月拘役是常见情况。那么,如何执行拘役呢?根据我国法律,拘役期限不足一个月、六个月。所以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人员拘役刑罚的时候,一般会将刑期控制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就近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在执行期间,被判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
1、拘役刑不在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2、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执行,没有建立拘役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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