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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了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一般原则: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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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作为损失。 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侵权根据侵权情况不同,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情节严重的、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金额也不同,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资料,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资料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就是侵犯商标所有人的财产权,侵权人对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权利要求赔偿。因此,商标法在第二次修改时,根据已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严格追究商标侵权责任的需要,对商标侵权赔偿做出如下规定: (1)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 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样的规定,从责任追究上是必要的,提高了保护的程度,有利于保护商标专用权。 (2)关于法定赔偿 商标法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的难以确定有多种原因,在不能依法确定具体数额时,由法院确定法定赔偿的数额,是有利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至于有的意见认为,这个数额大了或是小了,那也只是在不能确定具体数额情况下的一个推断。 (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侵权行为相联系的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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