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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414号)文件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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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转让暂免股权转让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2-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转让所得税由转让人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转让所得税税率为20%,按转让金额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差额缴纳。目前,股权转让所得税可以申请一定数额的减免,并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或经济园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号。191)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贵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贵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属于金融商品的买卖行为才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构成金融商品,不属于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并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是可以随意流通的,发生转让需要履行民法上规定的一系列要件,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中所称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涉及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元×0.05%=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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