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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需要有:①《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②境内投资主体股东会决议; ③境内主体营业...
中国投资人赴境外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应尽可能多地了解投资当地国家的法律结构,以便与境外投资结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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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还需要有:①《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②境内投资主体股东会决议; ③境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并购协议(新设境外公司不需要); ⑤企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1、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因业务需求,要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立。 2、有条件提出申请的企业。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账户,将收入汇集后汇回境内;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该类账户的资金存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 3、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信息报告应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对外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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