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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在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进行办理。申请时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
办身份证的地方是公安局或者派出所。 如果是在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去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异地受理点办理,需要户口簿和居住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补办身份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法律链接:《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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