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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判决存在着错误或者不当。”...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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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说你交了上诉费用,发回重审而没有退还上诉费用,再上诉时,不应该再交纳上诉费用。为防止耽误你的诉讼,建议你当面咨询法官为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能否发回重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审错误,要求纠正。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法院是不能再收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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