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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被告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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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形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合同还款的地点,在出借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在出借人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人只能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借据、借款合同或协议,或者借据、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债权人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为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选择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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