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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夫妻...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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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不会有影响: 1、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为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做为参考之用; 2、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本人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更新户口本信息,使两者的信息统一;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不会有影响: 1、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为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只能做为参考之用; 2、当事人也可以带上本人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更新户口本信息,使两者的信息统一;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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