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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与秦某之间签订的《委托炒股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非单纯的委托关系,实际还存在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是想共赢,但这种共赢...
夏某与秦某之间签订的《委托炒股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非单纯的委托关系,实际还存在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是想共赢,但这种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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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与秦某之间签订的《委托炒股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非单纯的委托关系,实际还存在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是想共赢,但这种共赢方式要得到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对此本应有理性认识,但因双方一味追求利润,从而忽视了风险的存在。《委托炒股协议书》约定秦某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夏某则需在操作资金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也要承担全部股市亏损及借款或贷款利息,这种约定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委托炒股协议书》第五条第1款应认定无效,对此双方均存在过错。剔除《委托炒股协议书》第五条第1款外仍可以继续进行合作,双方之间共赢仍存在可能性,因此,《委托炒股协议书》第五条第1款无效并不能导致整个协议必然无效。由于双方对《委托炒股协议》第五条第1款无效均存在过错,依据公平原则,由此产生的炒股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本院酌定夏伟宁、秦松各承担一半损失,即各承担63.1万元损失。
不享有。股权是股东出资换来的对价,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投资也即不出资是不享有股权的。
确认选票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选举人填。 写选票的符号和位置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或出现涂改且无法辨认,其所对应的候选人不能计票,其余候选人均应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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