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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
不要超额投保。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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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房协议中一定要写明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名称,开发商的名字一定要是完整的,购房者的称谓在退房协议中切记不可用小名代替,以免后期无法认定。 2、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清楚。 3、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的约定违约一方的违约金。 4、协议中,双方要清楚的约定退房时间以及不按时退房的后果。 5、在最后,双方当事人要签字,签字必须手写,不能打印。
1、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问题,要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一般在该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至于退房协议的条款约定,没有统一格式,应一次性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约定如果在退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退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对您的权益可以实现有效保护。3、综上,开发商在第1次违约时,应支付您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在今后退款的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仍需向您支付违约金。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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