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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
一、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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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的: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上诉就是丹东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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