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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北京的外来人员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
北京暂住证办理流程一、受理(一)暂住证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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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流程: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四)暂住人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五)暂住证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明。 (六)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暂住证办理: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1、北京外来人员应持有以下证明资料到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发行的身份证(2)临时居住在市内(农)户内或租赁住宅内的,应提交户籍(住宅)主户籍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明地址与临时居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籍(住宅)主应注明事务人员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2、派出所当场审查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制作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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