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根据使用者支付的工伤保险向相关保险公司申请工伤保险申请。工伤保险理赔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那么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一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住宿费:发生在统一地区以外的医生,由统一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必须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设备费:经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九级残疾为九个月本人工资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九级残疾为两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九级残疾为八个月本人工资安家补助金:六个月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作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鉴定应当由协调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现阶段,地方协调区不是按照统一的行政水平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评估可以根据《残疾等级评估的具体标准》进行Ⅸ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等级伤残:a.日常活动能力大多受到轻度智力缺陷或精神障碍的限制;b.创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6月3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4次以上或6月2次以上;c.缺乏半身或偏身浅感;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⒐两头面部损伤: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外观受损;c.视力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超过4颗,不能安装义齿或修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中度张口有限,外观受损,影响饮食和语言功能;f.舌尖缺失(或畸形)会影响饮食和语言功能;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度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外观和鼻腔正常通风功能;j.面部疤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外观损伤和器官功能障碍;k.面部小疤痕(或色素变化明显)面积30Cm‘以上,外观损坏;l.头皮无毛发40cm以上;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外观变形及器官功能障碍。⒐3脊柱损伤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丧失25%以上。⒐4颈部损伤:a.严重声音嘶哑;b.颈前三角形疤形成25%以上影响体型.⒐5胸部损伤:a.女性乳房缺乏(或严重畸形);b.5肋骨以上骨折,畸形愈合;c.肺叶切除;d.心功不全,心功一级。⒐6腹部损伤:a.切除胃、肠、消化腺等部位;b.脾切除;c.肾部分切除术或肾功能中度障碍。⒐7盆损伤:a.骨盆倾斜,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d.膀胱部分切除;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⒐会阴损伤导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响功能。⒐四肢损伤: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功能丧失20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10%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0%以;c.上肢腕、肘、肩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d.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e.双脚十趾缺失25%或双脚十趾丧失功能500%以上;f.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g.一上肢缩短10cm以上;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⒐10皮肤损伤引起的痕迹达到表面积10%以上。Ⅹ级伤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2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