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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双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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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情况是: 1、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借款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有相反主张,则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1)一方主张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人举证,并由其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人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2)相互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均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不能举证,另一方可以证明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不能举证者将承担不良后果。当双方都不能证明对方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人的共同债务。2、认为是单方债务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借款人举证。即借款人认为属于共同债务,对方认为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的,应当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视为借款人个人债务。但在下列情况下,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可能有例外:(1)借款人认为是夫妻双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主张是共同债务,主张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应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由于对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以根据对共同债务的承认,确定为共同债务。(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不能举证的一方承担不良后果。双方不能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由借款人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即借款人个人承担债务。事实上,这是由借款人承担的。3、一方承认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偿还的举证责任一方承认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偿还。因此,不存在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的问题,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仍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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