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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去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话,主要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报告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地证明: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须一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书。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3、合伙协议 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出资权属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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