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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
一、有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在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类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猜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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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立案后,应该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必要时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受理的事件,嫌疑犯的行为违反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客观存在,证据证明不是主观推测,并非没有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嫌疑犯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其行为只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的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自己管辖的事件,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不应该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不应该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管理的事情必须越过权利。
意味着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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