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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实习期离职,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其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起诉。 2、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
1、当事人在实习期离职,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其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起诉。 2、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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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个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四、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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