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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议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
治安处罚程序: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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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下: 1、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该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4、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简易程序。 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中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能证明执法身份的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传唤。 (2)听证。 (3)告知。 (4)裁决。 (5)执行。 (6)申诉、起诉 被裁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的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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