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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属于刑事犯罪的罪名之一,而黑恶势力是指一种社会势力的,两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有可能是...
寻衅滋事是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是比较多的,而实施寻衅滋。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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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涉恶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有关。其行为特点:主要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通过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同时,还可能伴随着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毒、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聚众砸抢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情节严重的,可以下有期徒刑;(一)情节恶劣的;
不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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