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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他们没有罚款的权力.那纯属是乱收费.如果他们以你要迁户一事要挟.那你就说你要去告他乱罚款看他是什么反映.大不了不迁,...
1.一般而言,村委会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无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但在村委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处理本属于行政机关事务的情况下,可以协助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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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社长不是法人代表,村委会本身就不是法人;其次,社长的做法明显违法,他无权代表村委会卖地。建议你们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被征用后,要发放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因征地对转非劳动力和超转人员进行安置所需的费用,而且村委会不是支付安置补助费的义务主体,只有在其收到安置补助费的前提下,才具相应给付义务。土地补偿费是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费用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用在土地被征用后,统一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如何分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综上,你承包的是果树地,在不涉及转非的情况下,是不能拿到安置补助费的。土地补偿费也不能直接拿到,要看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府、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这两部分补偿费用是直接归你所有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村委会不得收回重新分地。第一可以向违法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控告;第二可以向作出收回重新分地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原发包方提起民事诉讼,要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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