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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子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2、户口本3、房屋所有权证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
房屋买卖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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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五)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六)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七)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八)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征收的范围。(九)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管理部门核价。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卖方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2.户口本(加配偶):户主页及申请人的一页;3.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政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4.房产证原件(房产所有权证、房产共有证);5.银行收款存折(收尾期楼款用);6. (如房屋已有抵押情况)需提供《原贷款抵押合同》;7. (出售房改房)单位盖章的《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出售解困房)签字满五年的《统建解困住宅合同》。
房屋买卖一次性付款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收入证明、头次购房证明(只有初次买房需要提供,以减免契税)、银行卡流水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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