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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取证方式:当事人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所有权等登记材料;当事人可以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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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难点就在认定房产的价值上,按照市价则违背政府的优惠政策;按照原价,对另一方则有失公允。因此,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一直是公众争议的热点,也是司法的难点。
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能千篇一律地采取公告送达,应在公告送达之前,与被告的近亲属取得相应的联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门谈话;如果被告的近亲属知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既不接受应诉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应当立刻进行公告送达。 关于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常采取的是当地张贴公告和报纸公告。笔者认为采取当地张贴公告比较适宜,理由是:一是当地知道被告下落的群众,可以及时通知被告;二是原告的离婚诉讼可以在群众中引起反响,法官可能接收到有利于被告的信息,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三是当地张贴公告能够减少时间,减少程序,节省资源。但对于下落不明一方是外地人的,通过报纸公告和当地张贴公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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