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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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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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