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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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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采取行政复议途径或者行政诉讼途径申诉。 2,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或赔偿自己因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受的损失,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处罚人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主张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受委托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员工;(三)违法行为需要技术检查或者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鉴定。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为了使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实现,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必须是具有执行权的机关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迫使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具有执行权的机关不能采取执行措施。具有执行权的机关,采取的不是强制措施,而是对被处罚人进行法制教育,要求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不能称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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