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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制度是一种刑罚制度,因而,探询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必然涉及到人类历史上关于刑罚的各种理论。下文将沿着人类历史上刑罚进化的轨迹,探讨累犯制...
制度是一种刑罚制度,因而,探询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必然涉及到人类历史上关于刑罚的各种理论。下文将沿着人类历史上刑罚进化的轨迹,探讨累犯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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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不得申请等待审查1、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后者是指犯特定罪后刑事处罚结束后犯这样的罪。2、过劳者不得以自伤、自残的方法逃避调查和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况等待审查。3、嫌疑犯有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拘留期满的事件还没有结束,可以等待审查。
累犯制度是一种刑罚制度,因而,探询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必然涉及到人类历史上关于刑罚的各种理论。下文将沿着人类历史上刑罚进化的轨迹,探讨累犯制度的理论基础。 被取保候审仍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赔偿问题还没解决的话,可以要求法院严惩。 从哲学上看,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也是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 法律制度如同其他任何一项人类社会制度一样,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对客观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客观见之于主观活动的结果。累犯制度,也是人类基于一定需要(秩序、安全的需要和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对重新犯罪现象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反映。这种认识,是已存在客观现象为前提的。没有重新犯罪现象这种客观的存在,对重新犯罪的主观认识就无从说起,人类也不可能产生同重新犯罪现象作斗争的需要。累犯制度,顾名思义,是以累犯为规制对象。刑法上的累犯,也属于重新犯罪。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失去了其规制的对象。累犯制度,以控制、减少累犯为目标。重新犯罪现象不存在,累犯制度也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重新犯罪现象既是累犯制度的对象,又是累犯制度的意义所在。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累犯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是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
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很难保证不危害社会,因此不适用于有累犯嫌疑的人。即一般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难度较大,一般不会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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